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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

来源:网络

2024-04-2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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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

(国发〔2009〕36号),制定本规定。


第二条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、小型、微型三种类型,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、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等指

标,结合行业特点制定。


第三条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下:

(1)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;

(2)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;

(3)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,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;

(4)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。








支持单位: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 科技创新服务专委会

发起单位:广东省小微企业信用中心、广东可信数商科技有限公司、深圳前湾信用数字创新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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