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改运行[2016]250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(工信委、工信厅)、物价局、煤炭厅(局、办)、交通运输厅(委),中国煤炭工业协会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、中国钢铁工业协会、中国价格协会,有关企业: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,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,积极推进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、国家能源局、中国铁路总公司、国家电网公司、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《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 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落实。
附件: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 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.pdf
国家发展改革委
国务院国资委
2016年11月30日